新招员工生活费借支管理规定
为保障新招员工的基本生活费借支,从而保证工程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新招员工必须按照厂方和公司的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同时办好个人银行卡(如有10人以上,可由财务安排银行职员上门办理)。
二、新招员工必须由班组长证实上班一星期后,方可按每周200元的标准借支生活费。发放一个月工资后,不得借支。
三、员工的借支单,由各主管在早班会时统一收集并签名确认,在周五下班前送至本部人事员;人事员在周六财务下部门时统一交到财务公司财务室须周一将借支款打入员工的银行账户,借支款不得以现金支付。
四、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的分别追究责任,并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兑现。
五、员工借支在清退或辞职时不能足额扣还的部分,由签名确认的班组长和主管共同承担。财务未及时扣还或漏扣的款额,由财务承担。
补充第六条、借工不适用此借支管理规定,不予以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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