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借工办法
为了适应各合作船厂存在工程物量不足、生产节点不均的状况,有效利用公司人力资源优势,在节省用工成本的同时,又能及时完成驻厂的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需借工的工程部,须提前向公司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说明借工的原因及其施工项目、需借人数、借用时间等情况。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工程部的生产计划及人力资源状况,及时组织、协调借工事项。双方工程部应以公司利益和声誉为重,互相协调,互相沟通,妥善安排好借工事宜。
二、借工方须善待被借方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排被借方人员的食宿及各项后勤工作。借工方对被借方安排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借工方凭发票实报实销。伙食补贴标准为每人20元/天。如果借工方不听安排,自行选乘的交通工具费用和食宿费用,由被借方自行承担。
三、借工方是被借方人员的临时主管部门,必须对被借方人员进行工艺技术交底,针对法纪、安全、作业环境、等入厂前教育,并将教育资料存档。且必须派出专人负责对被借方人员的生产协调,现场指导等各项工作。如借工方未安排借工教育,被借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由借工方承担。如借工方安排了借工教育,被借方人员的违章和事故责任,则由被借方人员及其部门承担。
四、被借方派出10人以内的,须指派一名班长;派出10人以上的,须指派一名主管;派出20人以上的,须指派一名副经理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被借方人员到达借工部门后,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及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五、借工的结算,原则上需按多劳多得,借工方必须安排容易施工、便于管理、方便结算的整个项目给被借方,以借工方原班组的项目单价×实际完工物量×(30%≈50%)补贴计算。特殊项目结合施工难度及《班组生产日况表》的实际工时,由生产管理部、经营部确定补贴系数,最高补贴不得超过原单价的1.5倍。超出部分,由被借方承担。按点工计算的借工,须在10人以内,不超过15天。难施工及突击项目,应由借工方自行施工。中断借工而未完工的项目,由双方确认实际完工量。
六、在省区范围内的借工自带劳保用品及其所需工具。被借方所领取的施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被借方承担。
七、被借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如实记录项目完成量,填写《班组生产日况表》。借工结束后,须经双方工程部在离开借工部门前办理项目确认手续,并交生产管理部核对结算,逾期概不确认。于次月发放工资前,由生产管理部通知财务转账至被借方工程部账户。跨月度借工,被借方需要发放工资时,由被借方向生产管理部申请预支工程款作为工资,借工方需做好被借方的工程物量核实工作,报生产管理部确认后,由借工方代发被借方工资。
八、借工方严禁以现金方式向被借方支付工程款。违反规定者,生产管理部有权对借工方进行处罚。处罚方式按借工结算标准,从借工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
九、被借方因物量不足等原因造成的待工和往返途中误工,由借工方承担待工费用。其待工结算方式,由生产管理部会同双方工程部协商解决。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