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部经营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适应船舶工程市场的变化,激励外场打磨、油漆提高效率,做强班组,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工程部的经营管理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整船承包单位外场打磨、油漆承包班组,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根据班组的人数、按当月班组产值在原结算比例之外增设激励奖:19人以内1%,29人以内2%,39人以内3%,40人以上4%。此项开支,由公司和工程部各承担50%。
二、承包班组负责人的工资改为当月产值的6%计发,不再以班组人数等项计算绩效工资。承包班组的利润,当月分配15%,当季分配总额的50%。承包班组连续三个月的平均工人工资,不得低于班组当月产值的80%,不得高于班组当月产值的95%。计算时,如有超过该标准须报挂点副总审批。
三、如有班组出现继续增大亏损的情况,工程部经理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30%,副经理扣除20%,如年底部门累计有盈利,扣除的部分年底一次性返还。
四、有亏损的班组,扣除班组当月利润的30%,以还欠款,直至还清为止。
五、挂点副总会同部门经理根据不同船型、不同部位,及其施工难度、报验要求、节点周期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增补方案。由公司统计组负责制定方案表格,由承包班组、工程部、公司财务室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合作厂方主管科室。
六、从2014年9月份起,工程部经理月薪增加2000元,副经理月薪增加1400元,用于车辆费用等补贴,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用车需要,不得报销车辆费用。对工程部负责人原定的绩效管理及其它规定不变。
七、副总挂点分工:吴金初:广船、广船龙造特涂,江训平:黄船、海工、文船,秦成清:浙船、中基、金海湾、芜湖,叶高鹏:中远、大岗、鱼窝头,徐更新:龙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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