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部及其班组经营管理的规定

为了做强班组,控制亏损,经办公会研究,对原班组经营结算的相关办法进行部分修改。规定如下: 
    一、工资计发

按工程部与各班组的既定比例计发班组员工工资。班组长工资取消原定保底制,由工程部根据班组效益及本工程部效益,并按班组人数确定以下月度基本工资标准:
    班组20人以下,班组长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
    班组21-30人,班组长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
    班组31-40人,班组长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
    班组41-50人,班组长工资标准为5500元/月;
    班组51-60人,班组长工资标准为6000元/月;
    班组60人以上,班组长工资标准为6500元/月。
    二、盈利分配

班组可分配当月盈利部分的30%,季度累计分配盈利总额的50%。

三、经营管理:

1、没有盈利的班组,工程部要控制其做小;有盈利的班组,工程部要扶持其做大。工程部要充分考虑班组的优劣情况,完全保障本工程部发展利益。

2、整船承包班组(特涂除外),根据班组的人数、按当月班组产值在原结算比例之外增设绩效工资2%。此项开支,由班组承担。
    3、承包班组连续三个月的平均工人工资,不得低于班组当月产值的80%,不得高于班组当月产值的95%。计算时,如有超过该标准须报挂点副总审批。
    4、如有班组出现继续增大亏损的情况,工程部经理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30%,副经理扣除20%,如年底部门累计有盈利,扣除的部分年底一次性返还。
    5、原有亏损的班组,扣除班组当月盈利的30%,以还欠款,直至还清为止。
    6、挂点副总会同部门经理根据不同船型、不同部位,及其施工难度、报验要求、节点周期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增补方案。由公司统计组负责制定方案表格,由承包班组、工程部、公司财务室实施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合作厂方主管科室。
    四、经理工资

从2014年9月份起,工程部经理月薪增加2000元,副经理月薪增加1400元,用于车辆费用等补贴,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上用车需要,不得报销车辆费用。对工程部负责人原定的绩效管理及其它规定不变。
    五、副总挂点

吴金初:广船、龙造的涂装,包括特涂。江训平:黄船、海工涂装、文船。秦成清:金海湾、中基。叶高鹏:中远、华南铁工。徐更新:负责华南铁工,挂点浙船涂装;指导浙江铁工。

本规定从2015年4月份结算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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